如何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检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专门 的检定规程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规程中明确的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计量性能要求、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及检定周期等。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定。在这里对规程中规定的使用中需要检定的内容再简单介绍 一下。使用中的仪器的检 定,规程中规定只检定 外观及通电检查、示值误差、响应时间、报警误差等项目。
可燃气体报警器在检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物质,对于通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 可采用异丁烷或丙烷气体标准物质。②检定前要询问一下企业上的有关人员报警器有没有和电磁阀等联动装置连接,如果有要提前解除联动 装置以免在检定中对企业和人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③检定前,探头的周围环境应无可燃气体。如果有可燃气体,要先充入一定量的洁净 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检定的准确性。